在购买消费级软件这件事情上,我更加推崇买断制。
首先,买断制更加强调了服务的拥有权属。软件开发者提供服务,消费者付费购买软件,这就是最基本的以物换物行为。和现实世界的购买实物商品类似,消费者期望购买的是对应软件和功能的权属,而不是下载安装了软件后还需要定期付费的服务。
其次,买断制也可以分层次分级别。这种做法,就相当于消费者购买的软件可以只包含保障可用的基础功能,如果有特定场景的需求,那就再付费购买对应的功能。所购即所需,需要什么就购买什么,对消费者而言不会产生不必要的花费,对软件开发者而言也需要进一步挖掘并开发出更多值得购买的新功能。
简单来说,买断制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对消费者更友好的方式。